发布人:黄
区域: 湖北省 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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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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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 1、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,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(不少于100平方米); 2、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、屠宰加工场、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; 3、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,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,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; 4、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、手术室、药房等设施; 5、具有诊断、手术、消毒、冷藏、常规化验、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; 6、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; 7、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、疫情报告、卫生消毒、兽药处方、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。从事动物颅腔、胸腔和腹腔手术的,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①具有手术台、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;②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。 申请资料 1、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; 2、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; 3、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; 4、管理制度文本; 5、室内平面图; 6、各功能区布局图; 7、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(正副本); 8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; 9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; 10、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; 11、主要设施、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