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人:黄女士
区域: 湖北省 武汉
浏览次数:596 次
发布时间:2021-11-25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企贝网上看到的,谢谢!

以独立个人身份直播 平台和主播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。此时,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,同时主播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,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。 纳税情况: 增值税:适用税率3%,疫情期间可按1%。个人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,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(季度不超过45万)免税的优惠。 附加税:城市维护建设税7%,教育费附加13%,地方教育附加2%。2019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附加税减半征收。 个人所得税: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,平台预扣预缴,适用20%-40%,个人在次年汇算清缴,综合所得税3~45%。 注意,现在多数地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不再代扣代缴个税,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。 成立工作室(个人独资企业)通过平台直播 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,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,很多主播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。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,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,可以申请核定征收,税负较低。 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。 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,形成雇佣关系,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,次年主播应自行汇算清缴,适用3%-45%超额累进税率。 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,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。 1、 若签订劳动合同,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; 2、若签订劳务合同,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,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