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人:黄女士
区域: 湖北省 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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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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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的预收账款,注意5个涉税问题! 问题一: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,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发生了? 答复:从2017年7月1日起,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,只预缴增值税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,应在收到预收款时,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 注意1:若是项目在同城,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;若是项目在异地,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。 注意2: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%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%。 问题二: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,一定要预缴增值税吗? 答复:也有特殊情况。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,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的: 1. 如果不存在分包的情况下,当期预收账款金额大于15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; 2. 如果存在分包的情况下,当期预收账款减去分包款后差额大于15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。(最新政策) 问题三: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,能否开具发票? 答复: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。 问题四: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,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做账? 答复:预收款开具收据或开具不征税发票的: 1.收到款项时借:银行存款贷:预收账款 2.预交税款时借:应交税费-预交增值税(一般计税方式)应交税费-简易计税( 简易计税方式)贷:银行存款 问题五: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不再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,但是收到工程进度款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? 答复:收到工程进度款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。 注意: 1. 收到工程进度款时,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2. 先开具发票的,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3.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,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,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4.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,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5. 质押金、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