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人:黄女士
区域: 湖北省 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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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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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: 免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令第691号)第十五条规定,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;《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自己使用过的物品,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 附加税费: 增值税免征,相应的附加税费随之免征。 个人所得税: 转让方需要依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适用20%的税率计算纳税。印花税: 个人转让二手车应当依照“产权转移书据”品目,适用0.05%的税率缴纳印花税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(包括自然人)印花税减按50%征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