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人:李先生
区域: 广东省 深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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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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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行可以经营什么业务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,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,是抵押银行的前身。 现在注册典当行管理十分严格,需先经国家商务部审批,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。那么,典当行可以经营什么业务呢? 1.典当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(一)动产质押典当业务; (二)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(三)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 (四)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(五)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; (六)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 2.典当行不得经营业务 (一)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、寄售 (二)动产抵押业务; (三)集资、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; (四)发放信用贷款; (五)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。 3.典当行不得收当财物 (一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(二)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; (三)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(四)管制刀具,枪支、弹药,军、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器械; (五)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; (六)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; (七)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; (八)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。 4.典当行不得有行为 (一)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; (二)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; (三)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; (四)对外投资。 (五)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、专营、专卖物品,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;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;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