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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资质

  • 发布人:李女士

    区域: 北京 北京市

  •    浏览次数:435 次

   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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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项目:

  • 服务介绍:

            2旅行社资质(国际旅行社要国内的经营两年以上)
    1.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:字号(或者商号)、行业或者经营特点、组织形式。企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将名称中“行业或者经营特点”表述为“旅游”或“旅行社”。
    2.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.
    3.设立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。“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”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;“必要的导游”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%且不少于3名、与旅行社签订固
    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(导 
    
    游员应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,注册单位为本市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)。
    4.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、设备:(一)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;(二)传真机、复印机;(三)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。
    5.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(一)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,或者申请者租用的、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;(二)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。
    6.拟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。
    7.申请材料完整准确,形式符合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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